前言:日长石进口报关流程|单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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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指属于天然产出的色彩瑰丽、晶莹剔透、耐久、稀少并可琢磨成珠宝首饰的单矿物晶体及其优质材料制成品。宝石中绝大部分矿物是结晶质,如、红宝石。非晶质矿物是指组成矿物的内部质点不规则排列,没有一定的结晶构造,如欧泊、蛋白石。全球矿物有4000多种,宝石约占100多种,而市面上常见宝石约有40多种。其中、红宝石、蓝宝石、、猫眼石、变石数量稀有,属贵宝石;电气石、托帕石和石榴石等,由于数量较多,在市场上占有率较高,属于中低档宝石。
常见的红色宝石有:
红宝石、尖晶石、石榴石碧玺、日长石、锆石
常见的粉色宝石有:
粉色蓝宝石、碧玺、尖晶石
常见的蓝色宝石有:
蓝宝石、碧玺、尖晶石、坦桑石、托帕石、锆石、海蓝宝石、磷灰石、青金石、 帕拉伊巴碧玺、月光石、堇青石、蓝晶石、玉髓、萤石
常见的绿色宝石有:
、碧玺、帕拉伊巴碧玺 、沙弗莱石、翠榴石(另一种石榴石)
铬透辉石、橄榄石、翡翠 磷灰石、绿色蓝宝石、东陵石 葡萄石、玉髓、黝帘石
常见的宝石有:
蓝宝石、黄水晶、火欧泊、碧玺、榍石、锆石 正长石、金绿宝石、绿柱、石 锂辉石、玉髓、
常见的白色宝石有:
、白色蓝宝石、月光石 黄玉、欧泊、翡翠、 水晶、玉髓
进口宝石相关海关编码:
71021000.00 未分级
71022100.00 工业用
71022900.00 工业用其他
71023100.00 非工业用
71023900.00 非工业用其他
71031000.00 未加工宝石或半宝石
71039100.00 经其他加工的红宝石,蓝宝石,
71039910.00 经其他加工的翡翠
71039920.00 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71039930.00 经其他加工的碧玺
71039940.00 经其他加工的软玉
71039990.00 经其他加工的其他宝石或半宝石
宝石进口时应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宝石通关单据:
产地证(如需协定税率和防止核查原产国)
提/运单
装箱单
贸易合同
申报要素
一些宝石相关产品归类建议:
商品A:天然紫水晶原料
商品属性:商品为紫色、天然块状,经简单锯开;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用途:制作手链、项链等配饰工艺品。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HS注释》)71章附录列有归入税目71.03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矿物学名称和商业名称,紫水晶在附录列表中;税目7103.10包括仅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制、未磨光的宝石(除外)或半宝石原料。因此天然紫水晶原料应归入税号7103.1000“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的宝石或半宝石”。
商品B:天然紫水晶戒面
商品属性:商品为紫色、天然、刻面型宝石,未镶嵌;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用途:制作戒指、手链、项链等配饰。
税目7103.91-7103.99包括经磨光、钻孔、雕刻的宝石以及成对的或三件一套的已加工的宝石,主要用于镶嵌在首饰、金器、银饰上,但无法直接佩戴的,因此,紫水晶戒面应归入税号7103.9920“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商品C:制水晶戒指
商品属性:戒指、镶嵌紫水晶。
税目71.13包括由或包制成的首饰,既包括个人佩戴的小物品,也包括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制水晶戒指应按成分含量归入税目71.13项下“制的首饰及其零件”。
HS CODE: 7113192990
制水晶戒指对应的商品名称应是:其他铂金制首饰及其零件
商品种类属性:戒指、镶嵌紫水晶。
材质:(铂、金、银等)铂
商品D:紫水晶洞摆件
商品属性:晶洞状,进行了抛光处理;用水泥修补充填,形成底座,直接作为摆件使用。
税目71.16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由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紫水晶洞经抛光打磨,有底座,可作为摆件直接摆放使用,应归入税号7116.2000“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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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相关条例
【乳品安全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安全负总责。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乳品安全条例乳品安全条例
购环节的。县级以上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县级以上食品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四条
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的,可以参照有关部门的国外有关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地区)的或者合同要求。
第四十六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检查。县级以上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检查。县级以上食品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门之间,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安全信息。
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抽查,并记录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进口实施检验检疫依据
食品;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关于进口食品、检验有关适用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72号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进口适用;
进口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和检验检验;
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的,在食品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卫生部检验,没有卫生部的按原进口记录中的实施检验;
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a-f规定的技术要求。企业新闻